本風險說明僅羅列買賣衍生產品的潛在風險,並非鉅細靡遺。如閱讀完畢後仍有任何疑問,強烈建議投資者向法律、稅務、金融及其他專業顧問尋求獨立及專業的意見。投資者亦可查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www.hkex.com.hk)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www.efc.hk)網頁,以了解更多有關詳情。本說明提供的資料及其內容僅供參考,本公司不會對任何內容的完整性、合適性及準確性承擔責任。
1)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便會失去價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以確保所投資的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2)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有關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投資者的資金或有可能盡失。
3)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故實際成交價可能高於或低於理論價。
4) 發行商失責風險
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無力償債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沒有優先索償權。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貸評級。
5)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6) 外匯風險
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或牽涉其他國家的貨幣,因此,投資者需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產品價格。
7) 流通量風險
由結構性產品發行商委任的流通量提供者,其職責在於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被委任。
1)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須留意牛熊證可能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風險。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該牛熊證即會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照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而剩餘價值可能是零。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故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2)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較波動,買賣差價轉闊,流通量減低,牛熊證亦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由於觸發強制收回事件與牛熊證實際停止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交易或會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留意。
3)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而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整筆已付的融資成本。
1)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2)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1)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2) 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常見的複製策略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綜合複製,詳見下文。)
3)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4)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5)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6)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製策略涉及對手風險
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或牽涉其他國家的貨幣,因此,投資者需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產品價格。
(A) 完全複製及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採用完全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股/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的,則只投資於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關成份股/資產。直接投資相關資產而不經第三者所發行合成複製工具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其交易對手風險通常不是太大問題。
(B) 綜合複製策略
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現時,採取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再分為兩種:
I. 以掉期合約構成
總回報掉期(Total Return Swaps)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以複製基金基準的表現而不用購買其相關資產。以掉期合約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II. 以衍生工具構成
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綜合複製相關基準的經濟利益。有關衍生工具可由一個或多個發行商發行。以衍生工具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7) 股票借貸風險
涉及股票借貸活動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能需要面對和承擔借股人沒按協定償還所借出證券的風險,因此會對該交易所買賣基金構成若干損失。
1) 賠本可能
如正股價格變動與投資者事前看法不同,有可能要虧損部分甚至全部本金。
2) 承受股本市場風險
投資者需承受正股及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派息及公司行動之影響及對手風險,並要有心理準備在票據到期時可能會收到股票或只收到比投資額為少的款項。
3) 價格調整
投資者應注意,正股因派息而出現的除息定價或會影響正股的價格,以致連帶影響股票掛鉤票據到期的償付情況。投資者亦應注意發行商可能會由於正股的公司行動而對票據作出調整。
4) 準孳息計算
投資者應向經紀查詢買賣股票掛鉤票據及票據到期時因收到款項或正股而涉及的費用。香港交易所發布的準孳息數字並沒有將這些費用計算在內。
5) 利息
股票掛鉤票據的孳息大都較傳統債券及定期存款提供的利息為高,但投資回報只限於個別票據可得的孳息。
2) 股票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投資者應向替其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如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3)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投資者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權所涉及的相關資產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